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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延续11项减税降费政策
发布时间:2024-08-08
据中国政府网消息 1月19日,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,决议连续施行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方针,支撑企业纾困和开展。会议决议,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方针延期的基础上,再连续执行涉及科技、工作创业、医 疗、教育等别的11项税费优惠方针至 2023 年年末。一是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,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运用的房产、土地免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。持续放宽草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,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出资个人对其出资的,按出资额必定份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。对企业招用自主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,持续按必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。二是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。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乡镇土地运用税。三是持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议免征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。四是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、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。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。五是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。对承担商品储藏方针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、土地免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。减按15%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。